梅州市旅游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工作的组成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贯彻执行国家,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划;拟订本市旅游工作措施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(一) 制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制订旅游发展战略、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培育和完善本市旅游市场,组织、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管理。
(三)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;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。
(四)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景点、度假区及旅游饭店(酒店)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实施,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。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和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旅行社年检工作。
(五) 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(六) 指导和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、培训工作;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。
(七)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、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、管理及协调工作;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八) 管理直属事业单位。
(九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